何謂「醫藥分業」?實施「醫藥分業」對民眾有何好處?

1.醫藥分業是醫師與藥師的專業分工合作,在疾病治療過程中,醫師負責診斷、處置及開立處方箋,而藥師則依醫師的處方調劑並交付藥品,同時也提供藥物諮詢。
2.民眾在醫療院所就診後,拿到醫師開立的處方箋,可以選擇在該聘有合格藥事人員的醫療院所調劑,如果就醫的診所未聘有合格的藥事人員,則可以選擇到診所或住家附近的健保特約藥局調劑。


實施醫藥分業後,醫院與藥局應如何配合?保險對象到藥局領藥是否也要繳交部分負擔?

(一)保險對象有權向醫師索取處方箋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。其處方自就醫日起三日內有效,若醫師處方的藥品,附近藥局無法提供完整調劑時,該藥局即應告知保險對象,並轉介至適當健保特約藥局或洽詢原處方醫師,始予調劑。
(二)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,保險對象持處方箋至特約藥局調劑,需依規定繳交藥品部分負擔,依規定繳交藥品部分負擔金額


(三)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者,免繳交藥品部分擔。
   1.重大傷病(當次治療屬該重大傷病之範圍)
   2.慢性病連續處方箋(慢性病每次取藥二十八天以上,並可連續取藥)
   3.牙醫門診診療服務
   4.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
   5.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自行部分負擔者,如重大傷病、分娩、預防保健等
   6.至山地離島地區院所門診者
   7.榮民及低收入戶等已由相關單位支付者
   8.急診
   9.其他符合本保險免部分負擔規定者,將由相關單位支付


什麼是「健保特約藥局」?拿處方箋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,服用後產生副作用或過敏反應,應如何處理?

1.健保特約藥局是經過政府嚴格挑選,藥事人員需親自執業,且依優良藥劑作業規範調劑藥品,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特約要點規定,且服務品質受肯定之藥局。

2.服藥後產生副作用或過敏反應,應持所服之藥品至健保特約藥局向藥師詢問,如藥師確定依醫師處方調劑,則應記住會引起反應之藥物名稱,請藥師於您的藥歷檔記 錄並告知原處方醫師,請其重新開立處方用藥。如發生嚴重之過敏反應,應立即持所服藥品直接至特約醫院就醫。

 


資料來源: 中央健康保險局
http://www.nhi.gov.tw